黄岩
裁量权有了基准,行政执法便有了“准星”,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这可是一件实打实的好事。近日,我省印发了《辽宁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汇编》,将32个省直部门、4000余项执法事项,全部纳入统一标准体系。裁量权有了基准,行政执法便有了“准星”。这把尺子,立得好!
行政处罚守住“合法”底线并不难,难的是始终符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准则。法律条文中有一些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初衷是适配复杂多样的执法场景,提升行政履职效能,但若使用不当,反而容易成为营商环境的“痛点”。
比如,“同案不同罚”,曾经是经营主体的一大困扰。同一种违法情形,在甲地罚5000元,到乙地罚2万元;同样是无心之失,张三碰上“从严从重”,李四赶上“下不为例”。对企业而言,依规守法、有错认罚是基本共识,怕的是执法标准模糊、处罚尺度不一。这种缺乏约束的裁量“自由”,造成了“执法随意”的不公平,比处罚本身更伤发展信心。
“弹性”不能变成“任性”。解决之道,关键在于把法律中的“弹性空间”,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可核查的“精准刻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是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明确各类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罚幅度、执法方式和处置标准,清晰划定行政执法的权力边界。一方面,它是一座“桥梁”,沟通衔接抽象法律与具体执法场景,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它更是一个制度“笼子”,杜绝执法人员依托法律模糊空间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全方位守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把尺子量到底”,现在,辽宁各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指引、基准标准公开可查。此次印发的裁量基准汇编,相当于为基层执法打造了一本权威规范的“执法说明书”。对基层执法人员而言,裁量权的规范化、透明化,推动裁量工作从“凭感觉、靠经验”转变为“照单对标、依规执法”。
如今,辽宁规范化执法模式收获的成效已经显现出来。2025年,入企入户检查次数同比减少4.63万次,行政罚没款收入同比减少8.43亿元。最新的统计显示,同类案件处罚结果偏差率大幅收窄,企业群众对执法类投诉量同比明显下降。这表明,辽宁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这条路,走对了!
责编:刘 新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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