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轨道交通配专职“安全员”

沈阳发布《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

轨道交通配专职“安全员”

  日前,沈阳发布《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完善应对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配备专职“安全员”

  问:城市轨道交通如何确保运行安全?

  答:《实施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构建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推广应用智能、快速安检新技术

  问:在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和修订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

  从事安检的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违禁物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

  完善应对极端天气预案

  《实施意见》提出,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纳入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运营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防汛等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完善应对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鼓励开展新型、先进、高效的应急技术研发和处置装备应用。按照消防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推广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校对:盛楠

责编:闫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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