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市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环境服务振兴发展

  “虽然遭受破坏的林地无法原地补种,但我们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补救同行,督促行政机关与当事人采用异地修复方式,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选取宜林荒山进行补植复绿,栽种了9000多棵侧柏树、丹东桧。”在办理的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大连庄河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公益诉讼,使40余亩荒地披上了“绿新装”。

  公益诉讼不只是一项检察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是检察机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高质量履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发力,守护一方生态环境,服务振兴发展,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一直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主战场”。今年以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现场勘查了多个集中农产品种植区,发现部分种植户未按规定对废弃的苹果反光膜、木耳菌袋等农业投入品及时进行清理、回收。为避免废弃农业投入品带来污染,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属地乡镇政府及主管农业投入品回收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指导相关种植户做好废弃农业投入品的清理、回收工作,并集中开展无害化处置,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废弃农业投入品不做无害化处理的危害性,切实保障农产品绿色发展方向。

  庄河市水资源充沛,占大连市水资源总量的45%,是大连城市重要水源地。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依托,确立了水生态环境领域庄河市级“河(库)长和检察长”的协同领导机制,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为开展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探索构建行政执法领域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寻求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最佳结合点,实现社会综合治理效果最优化。

  作为全球濒危珍稀鸟类黑脸琵鹭在我国唯一的繁殖地,庄河市每年都吸引国内外大批摄影爱好者及野保人士。从保护生物多样性角度出发,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水库开展河湖环境巡查,针对某水库岸边水环境周边卫生情况较差,威胁黑脸琵鹭等珍稀鸟类生存的问题,向水库所在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通报环境卫生状况,确保库区湿地环境彻底改善,同时把保护河库水资源、湿地滩涂、森林植被等工作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擦亮城市生态名片。

责编:栾溪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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