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升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
监管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房屋按时交付
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8月30日,沈阳市公布修订后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升级完成“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自9月29日起,新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执行新的资金监管模式,看住管好群众购房钱,更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作为全国22个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重塑监管程序,本着“包到底、管得住、用到位、差别化”原则,以高标准来优化资金监管工作程序。
包到底,即监管资金必须确保后续工程建设,实施重点额度监管,采取“蓄水池”资金监管方式,科学设定主体结构1/4、主体结构1/2、主体结构3/4、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商品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节点建设所需监管资金,在达到相应节点进度后,开发企业方可申请提取释放该节点的监管资金。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办理商品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终止。也就是说从开发商卖房到办理初始登记,购房者具备办理房证条件期间,购房资金将会被全程监管。”
管得住,即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必须应收尽收、应管尽管。沈阳市房产局在新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售楼处专用POS机收款小票上增加开发项目对应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提示购房人主动配合并监督开发企业向监管账户缴纳购房款。同时,“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运用技术手段,只接收购房人付款,杜绝开发企业代收购房款,避免体外循环。房产部门还将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发企业监管资金缴纳日常巡查,对违规的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加大处理力度。
用到位,即监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房屋按时交付。“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共享了竣工验收备案书、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系统内自动比对真伪识别,提高相应节点释放资金审批准确率。释放的监管资金必须拨付给有关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
差别化,即对开发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有序释放资金流动性。实施基础信用评价,对综合信用优质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适当降低;对综合信用较差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适当增加。
沈阳市房产局表示,新修订的监管办法实施后,将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既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程建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对市民购房款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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