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救助补助标准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霖报道 自2024年7月1日起,盘锦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1.8倍低保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1440元。孤儿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3倍低保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2400元;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2.5倍低保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200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一至四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13元、每人每月668元、每人每月618元、每人每月571元。

  新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盘锦市各县区对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对已经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保障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责编:周艺凝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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