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
灾害天气下学校可自行停课
本报讯 见习记者姜雪报道 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景区、公共交通等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灾避险……
12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涉及预防、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等内容,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保障。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发布红色预警之后的“五停”即停课、停运、停工、停产、停业作了强制性规范。沈阳市气象局局长陈洪伟介绍,原来各部门执行“五停”,是由部门一级一级下达。现在《条例》规定,以学校为例,当收到暴雨等红色预警信号之后,学校可以自主决定停课,确保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科学有序。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对直达基层的防御体系作了明确要求。突出以防为主,单设“隐患排查治理”一章,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种类和特点,有重点地对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治理,同时规定各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
为了避免项目选址不科学导致的“先天不足”,《条例》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特定区域应当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为项目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条例》还重视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规定要做好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气象指数保险等各类灾害性保险产品。
据了解,我国的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7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至3%。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编:杨金凤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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