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孵化服务人员要占机构总人数的30%以上

沈阳出台全省首个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要占机构总人数的30%以上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记者12月4日获悉,为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发展,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沈阳市出台《沈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个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向前贯通创新链、向后链接产业链、横向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能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目前,沈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总量达289家,今年已开展1200余场次创新创业活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就业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沈阳市此前对孵化器的管理,参照2021年出台的《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快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完善创业孵化链条。当下,则更注重发挥孵化器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此次出台的《办法》注重孵化器服务效能的提升,更多用“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等指标作为判定条件。

  比如《办法》提出:基础型孵化器应具备“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30%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5个”等条件,而对孵化场地并没有做面积上的要求。示范型孵化器应具备“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配有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上年度不少于1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等条件。

  “沈阳市将健全政策保障和标准体系,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为孵化器提供支持。”沈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宗丹说,“鼓励孵化器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

责编:杨金凤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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