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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智曼卿
邻居经常上下班蹭我的车,我担心一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邻居受伤,或者邻居下车开门造成“开门杀”,我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呢?
——大连市民王女士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顺路捎同事、邻居一程,是常有的事。然而,这份好心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却成了不少车主的心病。
对此,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雒园园给出明确解读:法律保护善行,但并非完全“免责”。
王女士让邻居免费搭车,属“好意同乘”,法律对此是鼓励的。雒园园介绍,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相关情形作出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王女士因自身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邻居受伤且被认定有责,她需赔偿,但法院会酌情减轻赔偿比例。这既保护受害者,也体恤施惠者。
相较于行车事故,“开门杀”纠纷更棘手,赔偿金额往往不菲。雒园园指出,目前保险公司在“开门杀”中的赔付责任是清晰的。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赔付;若仍有不足,司机和有过错的乘客对缺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机与乘客内部如何分摊,由交警根据双方过错(如是否违停、是否未尽提醒义务、开门前是否观察)来定。
雒园园提醒,一旦发生“开门杀”,车主应第一时间报保险。只要保险额度充足,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并非所有损失都要车主个人“硬扛”。为从源头避免“小疏忽”造成“大祸端”,作为车主,一定要提醒乘客下车时先观察后方来车与行人,确认安全后再开门,并尽量从右侧车门下车;同时,在投保车险时,应当足额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在好意允许他人搭便车时,驾驶过程中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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