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阶段性补贴二套房贷款利息

  本报讯 记者智曼卿报道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的通知》,对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通过的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房贷款”)借款人给予阶段性贷款利息补贴。

  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以贷款受理日期为准)审批通过的二套房贷款,包含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商转组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对借款人正常还款的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15%的利息补贴,且补贴后的利息支出不低于按相同还款方式计算的首套房贷款利息,当前按15%执行。

  对符合补贴范围的二套房贷款,给予3年利息补贴。实际还款期限小于3年的,按实际还款期限给予补贴。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发放上季度各月补贴资金。

  借款人享受利息补贴应具备的条件为贷款已发放且正常还款。逾期还款的月份不予补贴。实行免申即享,补贴资金发放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

  通知提醒,如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积金政策、监管要求等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比例,二套房贷款利率与首套房贷款利率相同时,暂停发放利息补贴。该补贴政策不可与其他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责编:曹思洋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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