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沈阳市将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在全面取消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新推出“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待遇政策,将自然分娩、剖宫产(不含并发症、合并症)所需的基础性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打包为医保报销“套餐”,对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务包内符合标准的费用实行“零自付”。
按照参保人员类型,具体待遇标准分为四种类型:随用人单位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服务包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除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10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服务包内费用区分甲、乙类,除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和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10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且配偶也未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服务包内费用区分甲、乙类,除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和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未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且配偶已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服务包内费用参照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即与第一类参保人员待遇相同,服务包内费用100%报销;服务包外费用,按照实际参保人员类别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本报记者 姜雪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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