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明年起可长期办理

  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前不久沈阳推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阶段性政策,帮不少购房家庭缓解了首付资金压力。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这项惠民举措正式调整,由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执行。

  2027年1月1日后在沈阳贷款买房,购房之日起一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沈阳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也可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且提取操作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规则参照单位职工提取政策执行。

  在办理时,不同贷款类型,也有不同提取方式。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直接预提公积金,这笔钱会和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其中,商品房划入开发企业在中心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二手房划入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银行账户。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自己先行支付首付款,等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放款成功后,再申请首付款提取。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分别各提取一次,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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