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构建醉驾综合治理新格局

  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会同沈阳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召开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各政法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各方就《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共同协商做好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路径和详细举措。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醉驾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避免被不起诉人、免予刑事处罚人落入“不刑不罚”盲区。

  为确保实现处罚“无缝衔接”,防止责罚不一,与会各单位就“刑行衔接”的程序、办理、监督等进行研讨,法院、检察院将对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或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依规处理,进一步严密醉驾治理的刑事、行政法网,构建完整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

  当前在保持惩治酒驾醉驾力度不减的情况之下,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归根结底是因为守法意识淡薄。因此,在打击惩罚不放松的前提下,不断加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分别从普法宣传、协同治理、教育改造等方面对开展醉驾综合治理提出意见,将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以“七进”宣传为载体,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培养法规意识,养成守法习惯等,确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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