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本月起提至821元/人月

  本报讯 记者胡月梅报道 6月27日,沈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821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5%达到1269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6%达到2462元/人月。上述信息是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当前,沈阳市正在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在册保障对象现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基本指标,根据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核算低保金,6月30日前完成在册4.5万户、6.4万保障对象保障金核算工作,确保7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到位。同时,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将直接提高43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将直接提高140元。

PC版

辽宁日报社 主办 辽沈晚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