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解救受困群众”放在首位

  本报讯 记者吕洋报道 7月30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全力守护群众安全,把“解救受困群众”放在首位,对各类求助警情,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救援处置。

  会议强调,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紧紧筑牢防汛防洪的坚固屏障,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任务,牢牢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展现责任担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放在首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群众安置、秩序维护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体现过硬作风,树牢“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就是警情”的理念,将各项防汛工作措施落实落细,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和增援配合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要提前做好转移安置,全力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农村山区,提前转移安置群众,确保群众人身安全;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对易出现城市内涝的区域和路段,及时采取管制措施、发布路况信息、安排警力重点值守,严防行人、车辆涉水通行发生溺亡事件;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按照“就近反应、梯次增援”原则,科学安排防汛抢险突击队、预备队、机动队等救援队伍,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参与疏散转移,全力救助群众“脱险”。

  要围绕畅通救灾通道,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研判评估,对因灾害造成的交通阻断要及时报告,配合做好抢修恢复,确保救援车辆正常通过、受困群众安全撤离;要围绕要害部位保卫,加强“水、电、气”等民生保障设施周边的巡逻防控,强化全省紧急救灾点、临时安置点的警力值守,确保要害部位绝对安全;要围绕公共安全领域,全面排查汛情、水情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确保守好守牢公共安全。

  全面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确保汛期社会治安平稳。要依法打击突出犯罪,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妨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扰乱防汛抢险救灾秩序,以及哄抬物价、趁灾盗抢、借灾诈骗、编造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跟进排查矛盾纠纷,通过设立流动派出所、临时警务室等方式,及时发现因灾情引起的风险隐患,推动属地属事部门妥善解决,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确保“忙而不乱、忙中有序”。强化物资装备保障,配足配全防汛、救生、通信等物资装备,同步做好检查维护、调运补充等工作,确保关键时刻物资装备好用、够用、管用;要强化内部安全保障,对派出所、警务工作站等内部涉汛风险进行再排查,根据汛情变化妥善应对,坚决确保内部安全;强化警务纪律保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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