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社“四大行动”护航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部门获悉,为持续优化全市劳动保障服务,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及时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推进“党建+法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友好型就业创业新生态。该局联合市直13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的通知》,聚焦实施“四大行动”,制定“十二条”具体举措,着力打造更加包容、稳定、可持续的新就业环境。

  行动1:新就业形态

  权益保障指引服务行动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健全问题诉求收集办理模式,为新就业群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党在新就业群体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推动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签订。推广使用劳动合同标准化文本,推进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的服务质量考核。加强企业规范用工政策指导。倡导合理工作安排与报酬机制,举办企业培训,普及劳动法规,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探索建立多元协商机制,鼓励工会组织与平台企业对话,订立集体合同或协议,构建顺畅的利益协调渠道。推进工会驿站建设。打造智能化工会驿站,创新24小时智能服务,满足户外劳动者需求。

  行动2:新就业形态

  用工招聘培训服务行动

  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将其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利用省级就业一体化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提供个性化服务,计划全年开展不少于12场平台企业专场招聘会,提供1.2万人次用工对接服务。加强技能培训服务。完善培训体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培训技能人员,开展快递、仓储物流、互联网营销等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此外,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组织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评价工作,鼓励新业态从业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认同感,进一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行动3:新就业形态

  用工“法治体检”服务行动

  畅通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渠道。制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类型化案件汇编》,明确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开展示范庭审进行普法宣传,及时化解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纠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商会、协会加强协调指导监督。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摸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底数,建立台账,并选取联系点搜集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联合个私协会开展关爱活动,形成关心关爱氛围。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全面推行工会群众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劳动保障监察协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行动4:新就业形态

  领域优化政策供给服务行动

  做好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深入开展“精准扩面”专项行动,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保险异地缴费和职业伤害试点政策,鼓励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作为补充。积极落实财税方面优惠政策。针对新就业形态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完善纳税服务措施。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3年内定额税费减免优惠,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重点群体人员每人每年7800元,旨在着力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优化税收环境。

  本报记者 赫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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