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对染发膏“一号多用”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 记者徐刚报道 染发膏一号多用,11月17日,盘锦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盘锦市化妆品“一号多用”首张罚单,对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款染发膏色版色不同、却用同一注册证号行为进行处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守护群众用妆安全。

  “‘一号多用’俗称套证,近年来‘套证’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特殊化妆品领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介绍,因染发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一种染发膏只能对应一个注册证号。

  当日,执法人员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某美容美发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经营货架发现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DVIL染发膏G1剂”10款染发膏色版色号不同、外包装不同、包装上标识的疑似名称的文字不同、与产品备案的标签样稿也不相同,却共用同一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上述涉案染发膏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标识,以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及产品合规性产生误解。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各色号对应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涉案染发膏存在“一号多用”行为,执法人员综合研判,认定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此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经营的未注册的化妆品;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年初以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化妆品安全列为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查处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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