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12月25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生育支持政策 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崔俊介绍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相关情况。
从2025年1月1日起,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的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按照2024年生育人数进行了测算,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后,共计可减轻个人负担近3000万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也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从2025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以2024年生育人数进行了测算,减轻孕产妇检查费用负担近2000万元。
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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