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

(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特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和国家反腐败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对于进一步净化司法生态、提升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法律尊严。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有利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有利于体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对于更好遏制诉讼领域内存在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辽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确保党的领导以制度化的方式在检察办案环节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确保侦查工作方向正确。要积极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努力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二、锚定办案重点,提高查办质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纸面服刑”、司法工作人员“全链条”失守等问题,深挖、彻查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不公案件,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促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实效,不断提升侦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住,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办案安全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查办合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横向融合、纵向贯通的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建立监督事项线索移送机制、各业务部门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助力监督纠错机制。强化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完善侦查手段、调卷阅卷等协作机制。强化与发案单位的联系沟通,通过通报办案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堵漏建制,加强犯罪预防,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目标。注重总结侦查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四、聚焦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筑牢政治忠诚、牢记初心使命,不断提高侦查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侦查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提升侦查队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加快实施侦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健全侦查业务专家制度,深化侦查人才库建设,健全侦查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教育,严防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对待自身腐败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五、强化监督支持,加强工作保障。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促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向发案单位提出的检察建议以及发案单位的落实情况等及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发案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对:李莹

责编: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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