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2018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151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对其中349项标准予以废止。

  经起草单位论证、主管部门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复审结论通告等环节,决定本次集中复审的辽宁省地方标准中,继续有效665项,占比44%;修订505项,占比33%;废止349项,占比23%。其中,《中小学课业薄册》《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二手车销售服务规范》《餐饮业服务规范》等标准废止。

  本次集中复审后,现行有效的辽宁省地方标准结构更加合理,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协调配套。

  省市场监管局将同省(中)直各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辽宁省地方标准体系,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校对:李莹

责编: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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