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检察长”携手共护碧水清波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截至2022年11月,依托“河长湖长(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省共召开“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40次,开展联合巡查170次,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河湖海公益诉讼案件497件。记者日前从省检察院获悉,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能动履职,以案件办理为抓手,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面强化河湖长湾长制中的独特作用,依托“河长湖长(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拓展深化江河湖海公益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河长湖长湾长履职尽责,2021年,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了河湖海湾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牛其堡水库公益诉讼案中,会同镇政府对水库附近养殖户进行走访,广泛宣传保护水库生态的重要性,镇政府安排专人对水库进行定期巡视,上门收集附近散养户养殖粪污,从源头上解决养殖污染问题。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成功推动城市水网末端沟渠改造,彻底解决沟渠水环境问题,惠及周边居民7000余人。

  在省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指导推动下,截至今年11月,全省共有48个市县级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制工作机构建立了协作机制。其中,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十地检察机关实现了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助力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案件189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案件27件;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3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20余公里,有力推进了辽宁幸福河湖美丽海湾建设。

责编:李明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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