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本报讯 记者明绍庚报道 1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郝鹏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并通过了关于辽宁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听取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了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辽宁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上述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决定将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了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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