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幼儿园的小朋友正在学习系红领巾。 本报记者 姜雪 摄
■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对幼儿园给予补助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发了《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9月8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在免保育教育费的对象方面,我省明确要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方面,我省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对于财政补助方式和资金分担方式,我省强调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核定的各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省以上分担比例,核定省以上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市以下财政承担,市以下资金分担方式由市级财政确定。各市根据市域内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和在园儿童人数,据实安排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与此同时,我省还对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要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市以下分担责任,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我省要求,各市据实足额落实市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因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减少其他原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学前教育资金。
责编:李 明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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