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龙
真正的小区治理,不应靠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履约”,而应靠完善的制度约束。让物业回归服务本质,让业主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是长久之计。
近日,国内一些地方发出倡议,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清缴历史欠费。此事引发讨论,并不奇怪。物业费难题本就是小区生活里的老问题,一旦和“党员干部带头”联系在一起,人们自然会多问一句:到底是该带头缴费,还是该先把物业服务中的旧账理清楚?
这件事不能简单看待。依法依约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身也是业主,当然不应拖欠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倡议他们带头守约、带头依法办事,并没有错。然而,一个本该由合同、规则和法律来规范的问题,为何需要专门发倡议来推动?
这恰恰说明,物业费难题绝非简单的“业主不愿交钱”。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一些小区里,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公共收益、账目公开、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长期存在意见,而物业一方则认为欠费影响正常运转,从而导致缴费越难、服务越差,形成恶性循环,矛盾越积越深,问题越拖越难解。
其实,不管是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还是其他身份的业主,心态都是一样的:谁都希望缴纳了物业费,能享受到与之匹配的优质服务。破解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部门应拿出实质性的制度举措,规范物业准入机制,明确业主缴费义务,健全业委会选举制度,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畅通业主维权渠道,等等。只有让物业回归服务本质,让业主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将“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予以采纳,并着手修改相关规定。两个字的调整,代表着思维的转变,也意味着从国家层面着手纠正长期存在的角色错位。
那么,在物业费问题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可以带个什么头呢?带依法依规的头,带遵守契约精神的头,带推动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的头。物业公司要依法依规、遵守契约精神提供服务,业主要依法依规、遵守契约精神缴纳费用,整个过程都要围绕公平公正来展开。
讲规矩、守规矩,业主和物业双方在健全的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才能走出恶性循环,迈向良性循环。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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