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这样干预能减少冲动

  本报记者 许蔚冰

  “是我不好,批评儿子的声音太大,以后会注意方法。”

  “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毕竟你也是为了儿子好。”

  这段对话发生在3月22日10时30分,在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3楼的婚姻家庭危机干预办公室,一对夫妇在相互表达歉意后,向工作人员刘智洋收回了离婚申请。但在一周前,这对夫妇在面对刘智洋时的情形可不是这样。

  “当时两人吵得非常厉害,表示坚决要离婚。”通过他们的讲述,刘智洋梳理了两人提交离婚申请的原因:张女士和吴先生均系离婚后再组家庭,张女士带一男孩,吴先生无子女,两人因为教育孩子经常争吵,最终上升到离婚的境地。

  “这种家庭结构在离婚群体中占有很大比例,”刘智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此才增加了冷静期的规定。”但刘智洋并没有让双方立刻回去“冷静”,她在安抚双方情绪后,让他们填写了一份包括“如何看待婚姻”等20多个问题的家庭问卷调查表,“填表不是目的,填表的过程还需要双方回忆生活中的点滴”。

  这个过程持续了近3个小时,在张女士和吴先生离开前,情绪已经平复了很多,并表示回去后会再考虑考虑。一周时间里,刘智洋分别给两人拨打回访电话,“我发现他们并不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回访中两个人已能交流了。”

  收回离婚申请,张女士和吴先生成为半个月来刘智洋调解成功的第14对拟离婚夫妇。半个月前,本溪市婚姻家庭危机干预试点项目正式启动。该试点是由本溪市平山区妇联与平山区民政局联合建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辽宁省最早申请的对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服务、家事纠纷调解等服务的机构。

  刘智洋告诉记者,在冷静期内,如果没有相关调解行为,拟离婚夫妻需要依靠自身的沟通挽救婚姻,成功率有限,家庭危机干预试点项目启动后,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效果得到了显著提升。

  数据显示,本溪市婚姻家庭危机干预试点项目启动以来,离婚申请44对,调解成功14对,“婚姻家庭危机干预的效果正在显现。”刘智洋说。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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