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达100%

我省20项措施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达100%

  本报讯 记者王敏娜报道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等19个部门日前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项具体措施,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推进医养结合作为健康辽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共有214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床位52360张,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签约率达到100%,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正逐步得到满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医养结合发展还存在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亟待满足、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有待增加、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不畅等难点堵点问题。

  《实施意见》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机构服务、服务衔接、支持政策、队伍建设、服务监管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失能(含失智)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完善居家医药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和服务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同时,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改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另外,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完善支持政策,加大保险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强化投入支持,保障土地供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强化服务监管,加强行业监管。

责编:李明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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