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保质期未到保存期,这样的食品还能不能吃?

  本报记者 吕丽

  “保质期、保质期到期日、消费保存期,这都有啥区别啊?”看着家里食品包装上的这三种不同标注,大连的杨女士有些发蒙。

  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相比常见的保质期,“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是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增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一。其中,“保质期到期日”是为了方便消费者直接了解食品什么时候到期,不用再通过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推算。新增的“消费保存期”是为减少食品浪费,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前提是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来存放食品。

  保质期和消费保存期有啥关系呢?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老科协科学报告团科普专家、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农绍庄,他首先给出了一个结论:保质期不等同于食品可食用的最后期限。

  农绍庄解释,保质期是不同食品根据自身产品的工艺与性质,通过严格的保质期实验确定下来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不允许有致病菌存在;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内不得有微生物繁殖生长;感官与理化指标不能产生劣变。所以,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具有质量安全的不确定性,但不能简单判定就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是不能合法销售的。

  过了保质期但在消费保存期的食品还安全吗?农绍庄表示,一般来说,食品厂商设定的保质期都有一定富余量,可以用感官来粗略判定过期的食品是否有质量安全问题。一般情况下,固体的食品如味精、饼干、固体饮料、茶与代用茶等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在防潮环境下质量安全变化不大,可以酌情食用,只是风味不如刚生产出来的时候。

责编:栾溪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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