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打小闹还是校园欺凌?关键看四点

  本报记者 智曼卿

  不久前,某地一所高中的几名男生因“看不惯”女生小林,于是在课间向小林扔纸团。在同学们的嬉笑声中,小林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于是向老师、家长反映。校方迅速介入,对涉事男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到校沟通,表示将视情节进一步处理。此事引发不少家长讨论:男生向女生扔纸团,究竟算不算“校园欺凌”?

  大连12355服务台法律专线律师李春光认为,厘清学生间“普通纠纷”与“校园欺凌”的界限尤为关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对“学生欺凌”的处罚规定,并明确学校未按规定处置严重欺凌行为将面临问责。

  “一句话概括,学生间的普通纠纷是偶发、平等、无实质伤害的矛盾;校园欺凌则是持续、恶意、造成伤害的权力压制行为。”李春光表示,区分二者需统筹考虑4个核心要素:行为性质、主观恶意、后果影响、权力关系。

  从行为性质来看,学生间的普通纠纷是偶发、非计划的短暂冲突,如玩具争抢、意见不合,行为不具有重复性;校园欺凌是持续重复的恶意行为,具有刻意性和规律性,如长期孤立排挤、多次语言侮辱、网络攻击等,常见的有起侮辱性绰号、用电脑软件处理图片进行丑化并传播等。从主观恶意方面来看,普通纠纷中,学生双方无明确伤害意图;校园欺凌的施害方主观存在故意侮辱、恐吓或压制意图,直接侵害人格尊严,如通过群体优势公开贬低他人。从后果和影响方面来看,普通纠纷后果轻微,且可自行化解,例如造成当事人情绪短暂波动等;校园欺凌则会导致实质伤害,很多受害学生需要外部干预才能恢复,包括心理创伤、社交障碍或轻微身体伤害,例如学生产生厌学自卑、回避集体活动等情况。此外,学生间发生普通纠纷时,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但校园欺凌往往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受害方难以反抗,如群体对个体、高年级对低年级、利用优势地位压制等。

  针对“扔纸团”这类常见案例,李春光解释,应结合以上四方面要素综合分析:该行为是偶发还是经常发生,是否存在侮辱或压制意图,是否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等实质伤害,是否存在群体对个体的压制导致女生不敢反抗。如综合判断不构成欺凌,校方可采取批评、心理疏导等方式处理,没必要上升至校园欺凌的法律层面。

  若一旦怀疑孩子遭受欺凌,律师建议从以下方面守住维权底线。

  证据保留要“全”。如遭遇肢体暴力,最好拍摄带日期水印的伤情照,并开具医疗诊断书,要求警方同步录音录像;如遭网络欺凌,建议截图聊天记录,包括对方账号、时间戳等,开启云相册自动备份,向有关互联网平台索要“举报回执”;若遭遇隐性欺凌,建议通过录音或书面签字等方式记录证人证言。

  求助要“快”。在校内,建议学生通过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及时上报。在校外,建议及时拨打12355等青少年服务热线或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未成年人无须家长陪同即可受理。

  若对方提出“赔钱私了”,律师建议在校方或者公安机关主持下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责任认定及履行方式。涉及轻微伤以上或校园欺凌,如殴打、侮辱等,建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处理。

责编:齐志扬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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