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表 隋文锋

律师王金海走进校园普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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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桐 于雅坤 崔振波
读者点题
听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不少条款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具体有哪些条款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影响?能不能请专业人士解读一下。
——辽望网友6216
噪声扰民不仅能罚款还可拘留
“新年大促”“限时抢购”……元旦前,沈阳昆山路附近一家超市,元旦促销的高音喇叭已连续多日扰民。尖锐的声音穿透紧邻的居民楼,关紧窗户仍能清晰听到。“小孩午睡,也经常被噪声吵醒。”居民黄鑫曾多次找到物业和社区也无济于事。
“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找到超市协调降低音量。”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社区缺乏强制执法权,这场噪声困扰让周边住户苦不堪言。
“此前,对噪声扰民的处罚主要以‘警告’为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位基层治安民警坦言,这种处罚力度在面对屡教不改的噪声制造者时,往往显得威慑力不足,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根治。
新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将“罚款”为主转变为“拘留”与“罚款”并行,让违法者付出人身自由受限的更高代价,提升了法律的震慑力。对于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行政诉讼大队副大队长徐薇介绍,新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处罚的前置条件,有利于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定标准也更人性化,不再单纯拘泥于分贝数值,即使未超标,但长期、故意制造噪声影响他人的,也可被认定为违法。
沈阳公安提醒,邻里间因噪声产生纠纷,应首先通过沟通、物业调解等友好方式解决,若劝阻无效且噪声持续干扰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将依法介入,切勿心存侥幸。
高空抛物有无损害都要追责
金帅家住一层有一个小院子,每天清晨第一件事,就是拎着扫帚清理院子里的“天降横祸”。塑料袋、烟头、零食包装散落一地,刚扫干净没半天,又会添上新垃圾。
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金帅家的小院也遭遇不小的麻烦。“去年秋天,我正在院里晒被,‘哐当’一声脆响,一个塑料瓶擦着我的肩膀砸在砖地上,瓶里残留的饮料溅了我一裤腿。”金帅惊出一身冷汗,猛地抬头望向楼上,却只看到紧闭的窗户。
此前,若高空抛物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常陷入“没砸到人就没人管”的尴尬境地,主要依赖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
“接连的高空抛物,让我家和楼上邻居的关系降到冰点,碰面时扭头避开,愣是没了邻里温情。”金帅无奈地说。
新法填补了这一“漏洞”。新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即构成违法,处罚标准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徐薇解释:无论是否实际砸到人、砸坏物,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且存在危害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的潜在或现实的风险,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构成违法,将治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此类危险行为。
年龄小不再是“熊孩子”的“免责牌”
近年来,多地校园欺凌案件见诸报端,令人触目惊心。同学间的辱骂殴打、网络羞辱等行为,绝非“孩子间的小打小闹”,而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成为校园治理的沉疴顽疾。
前段时间,大连某中学便发生一起此类事件:该校学生小A被同学小B、小C、小E殴打致轻微伤。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三人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因案发时三人均刚满14周岁,依据当时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决定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看到他们打人白打,心里又委屈又害怕,担心类似的伤害还会发生。”小A委屈地说。
“新法打破‘年龄豁免’局限,尤其对屡教不改的‘熊孩子’,未成年不再是‘免责牌’。”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新法明确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单次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的,同样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调整极大压缩了过往对一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
此外,新法强化校园欺凌治理,明确将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同时明确,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为无人机飞行划定“安全航线”
随着民用无人机技术的迭代与大众化应用的普及,“黑飞”现象也相伴而生——部分操作者无视空域管理规定擅自升空,既威胁公众安全,也给基层执法带来难题。
2025年9月,抚顺举办半程马拉松赛事。“像这类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对无人机飞行有着明确要求。”抚顺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作训大队副大队长刘常达介绍,无人机飞行须遵循实名登记、报备飞行,获批后进行合规飞行。
当天,仍有部分无人机爱好者心存侥幸违规操作。“面对这类‘黑飞’行为,我们当时只能采取驱离和使其迫降等方式进行处理。”刘常达说,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罚款或没收设备为主,难以根本遏制“黑飞”。
这一执法困境随着新法的实施得到破解。新法明确将“黑飞”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对违反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这种处罚梯度的提升,大幅提高了‘黑飞’的违法成本。”刘常达解读道,新法为低空活动划定了清晰的“安全航线”,结合实名登记、适飞空域划定等事前监管措施,构建起“预防——查处——惩戒”全链条治理体系。
新法实施后,并非取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而是形成了联动处罚的格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继续有效,规范具体的飞行管理要求。新法作为上位法和更严厉的处罚依据,一旦行为被认定为“妨害公共安全且情节较重”,就将启动拘留处罚。
刘常达说,新法的出台并非限制无人机产业发展和爱好者的飞行乐趣,而是让每一位无人机操控者在享受飞行乐趣的同时,将公共安全、空中秩序和个人隐私保护牢记于心。
责编:齐志扬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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