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玲玲报道 近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阜新分行”)因在小微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上存在疏漏,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新监管分局处以30万元的罚款。
6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阜新分行在小微业务统一授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操作。对此,阜新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交通银行阜新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30万元。
同时,阜新监管分局还指出,郭子琪对交通银行阜新分行小微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给予其警告处分。
此次处罚再次提醒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同时,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业务统一授信管理方面的严格监管态度,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辽宁日报社 主办 辽沈晚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