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阿春报道 日前,辽宁省发布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截至2023年末,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约2.7万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可享受三项补贴。
根据该实施细则,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辽宁全省营运货车51.3万辆,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约2.7万辆。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既有助于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缓解货车运力过剩问题,促进道路货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又有利于扩大投资、推动产业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
细则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三个方向。具体来说,一是提前报废持辽宁籍有效营运证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给予1万至4.5万元/辆的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2.5万至6.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3.5万至9.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三是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以报废一辆距离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以上的重型国三排放标准货车为例,提前报废并新购一辆4轴及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可获得14万元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配合对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工作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货车相关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相关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即2024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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