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猛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猛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猛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责编:杨 旭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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