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猛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于京东为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冯英为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李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免去常中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胡光甲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任命贾海洋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任命张梅、于海明、张巍、郎雨竹、白鹭、朱叶、白明、陈昊哲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九、免去张为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杨新立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十一、免去柳建伟、朱敏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任命李冬梅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任命刘堂亮、贾鸿云、朱天华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四、任命宋春媛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五、任命马彪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任命陈涛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任命杨杰、潘思彤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

  十八、免去李春巍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九、免去马向茹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杨 旭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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