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出台10项举措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筑牢沿海水上安全基础 健全海上应急保障体系
本报讯 记者赵婷婷报道 为精准对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部署要求,辽宁海事局此前出台了《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11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十项举措》运行一年多来各项工作进展,并回答记者提问。
筑牢沿海水上安全基础。辽宁海事局紧盯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和涉水新业态,分析监管薄弱环节,逐项查找风险隐患,织牢织密水上交通安全“防护网”。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开展专题宣讲62场,覆盖商渔船员4220余人,联合公安、海警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69次,提升海上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健全海上应急保障体系。年内共组织搜救行动186起,成功救助遇险船舶38艘,救助遇险人员773名。建设完成锦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营口、丹东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辽宁沿海溢油应急设备库规划布局更加完善。
服务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涉水工程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开辟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助力华锦阿美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长兴岛恒力聚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涉水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建设。
统筹沿海港口交通资源。规划公布17条陆岛运输船舶航路,打通辽宁沿海航路体系“最后一海里”。公布启用盘锦港#1和#5锚地,填补盘锦港缺少自有锚地的历史空白。依托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建设,实现营口和盘锦、锦州和葫芦岛区域性锚地资源共享共用。
创新海事政务服务举措。推广使用“海事通”APP,实现海事政务“掌上办、无感办、跨域办”。整合辽宁、大连两级海事政务中心的船员、国际航行船舶相关政务事权,主要船员服务事项实现两个中心同步办理,大连籍国际航行船舶可“一站式”办理船舶登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等11项业务。
服务海运口岸开发开放。主动对接口岸开发开放总体布局,积极推进大连港、营口港、丹东港、盘锦港等口岸涉外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完成98个泊位的正式开放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口岸吞吐量与承载能级,增强港口竞争力。
此外,辽宁海事局还充分发挥航海类教育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支持和推动大连市创建“国际知名海员教育培训中心和海员人力资源配置中心”。联合11家单位成立“东北亚绿色船舶燃料供应链联盟”,共同打造“一中心、两基地、一平台”绿色船燃供应链体系。创新建立海上风电选址、规划、立项、施工、运维、弃置“全生命周期”保障机制,破解海上风电建设难题。
责编:周艺凝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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