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数字产业固投项目最高可获3000万元补助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在充分考虑近三年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保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数据局印发《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1月3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将遵循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撬动引领的原则,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工程化推进。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我省新兴数字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业等行业数字化转型较弱、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规模偏小等短板弱项,用5个章节、20条具体内容,着重从补助范围、资金支持方式、资金绩效管理三方面细化实化资金管理要求。
从补助范围看,《办法》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支持政策,将资金支持内容优化整合为培育优质企业、强化基础支撑、做强做优数字产业、支持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建设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区等十方面。
资金支持方式得到细化。专项资金在采取直接补助、配套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基础上,考虑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增加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支持方式。其中,在直接补助方式上,《办法》规定,对数字产业固投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的30%,单项补助上限可达3000万元。基础设施固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固投项目和支撑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区质量提升的固投项目,单项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办法》还对相关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进行了规定,强调注重正向激励、建立奖惩机制,对监督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实施严重迟缓、资金长期滞留等问题,将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调减补助资金等措施。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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