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高水平开放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王晓红在《经济日报》撰文认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将有助于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形成商品和要素顺畅流动的制度环境、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必须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以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电信、医疗、教育、文化、互联网、金融、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等服务贸易开放。

  二是推进数字贸易开放。推进跨境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加快完善行业重点数据清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安全评估等制度,提升商业数据跨境流动效率。加强数据跨境管理,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

  三是扩大货物贸易开放力度。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工业品、奢侈品、药品等的进口关税水平,推动贸易监管方式创新,持续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检验检测检疫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动绿色贸易发展。

  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外资准入,减少合资、股比等限制措施。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完善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企业并购审查、行政垄断审查,加大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的执法力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执法透明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产业补贴、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六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标CPTPP等规则中针对国有企业的商业考虑、竞争中性、透明度等要求,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电信、铁路等重点领域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有效监管。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

责编:周艺凝
审核:刘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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