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人在书中获得更多力量

让每个人在书中获得更多力量

——专家学者共话首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薛涛的阅读推广实践,是扎在泥土里的。他用独轮车将上千本书送到丹东白旗镇小学,创建了阅读角。

  本报记者 刘臣君

  2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全民阅读的行政法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全民阅读就此从政策引导迈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这部《条例》不仅为全民阅读的发展划定了制度框架,更让阅读成为全体民众被法治守护的文化权利。

  法治保障将为全民阅读塑造怎样的阅读图景?对于读者来说,《条例》承载着哪些时代深意?记者邀请省作协副主席、儿童文学作家薛涛,辽宁大学文学院教授李东和省图书馆党委书记卢丹结合自身阅读和工作实践,解读《条例》背后的时代价值,讲述阅读为个人、社会带来的改变与力量。

  让阅读惠及每一个群体

  “《条例》的出台,是多年实践与探索的成果。阅读带来的文化积淀与精神力量,正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撑。但现实中存在城乡阅读差距显著、农村人口阅读力偏低,老年人难以适应数字阅读,年轻人面对数字阅读的海量资源无从选择等问题,让阅读的法治保障变得刻不容缓。”李东说,从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地方性阅读立法试点开始,全民阅读一步步从倡议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规定“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的背后,是当下社会发展对阅读保障的迫切需求。《条例》的出台,正是以法律的力量破解这些现实难题,保障全体人民的文化选择权,让阅读的公平与温度,惠及每一个群体、每一个角落。

  在《条例》中,对公共阅读场所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卢丹认为《条例》的施行改变了过去“阶段性”和“大水漫灌”式的阅读推广,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阅读障碍者在公共阅读场所的要求,正是根据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精准施策,让每个人在书中获得更多力量,让阅读推广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省图针对未成年人,打造‘童阅’系列品牌,为1至4岁幼儿开设亲子共读,为3至6岁儿童打造智慧阅读空间,为青少年搭建‘榜样的力量’专题阅读墙,构建阶梯式阅读服务体系,助力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阅读习惯;针对老年人、阅读障碍者等特殊群体,省图打造的‘对面朗读’‘乐龄俱乐部’‘数字盲道’‘听书机’等特色服务,让阅读的权利没有门槛。”卢丹说,依托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工业史料,以及萧军、端木蕻良等作家绘就的黑土文学景观,省图今年计划启动“辽宁文学名家主题馆”建设,深挖本土文化资源,让辽沈特色文学在全民阅读中被更多人看见、读懂,这正是《条例》“将全民阅读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条例》推动阅读扎根生活

  推广阅读,对薛涛来说,是一场扎到泥土里的实践。4年前他到丹东白旗镇驻村,便想着要给镇里的孩子们做点力所能及的事。

  “镇里学校的阅读基础有待提高,比如图书室里的图书大多陈旧,图书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不了师生的阅读需求,另外也没有可供读书的环境。因此要推进这项工作,我须从头做起——增加图书的储备。”薛涛不久就得到了朋友们的支持,大批出版领域的朋友从全国各地发来图书,那些日子,他经常一个人推着独轮车去快递站,将一捆捆的书送到学校。

  为了鼓励爱阅读的孩子们,薛涛每学期都会给他们颁发奖品。奖品是一盏台灯,“有了灯,才能很好地阅读。有了阅读,人生路上也就有了灯。发奖品时,我把灯的寓意讲给他们。他们说,会好好使用这盏灯,更会永远珍惜架子上面的书。”薛涛说,《条例》明确要“增加农村阅读内容供给,优化农村阅读环境条件,提高农村阅读服务效能,加强农村妇女儿童阅读服务保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丰富农村地区精神生活”。《条例》的实施就像一个助推器,必将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部法规的意义,最终要写在具体的书页边、亮在乡村少年的台灯下。卢丹说,《条例》的施行,会使公众更好地通过阅读汲取文化的力量,并转化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对我们公共图书馆而言,如果说2018年《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中的重要法治地位,《条例》的施行,则是在更为宏观的视角,将公共图书馆纳入推动全民阅读系统工程中,使其成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机构和设施之一。从这个角度看,《条例》的出台,对提升国民文学素养与人文精神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使包括提升国民文学素养与人文精神的全民阅读服务成为国家层面坚定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环。”卢丹说。

责编:张晓楠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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