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丁元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今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发展的生命线,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在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根本好转,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优化营商环境事关辽宁振兴发展全局,是最重要、最现实、最紧迫的战略任务。要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市场化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夯实中国经济长远发展根基。”当前,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更大勇气破除制约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才能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须纵深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具体到辽宁来说,要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核心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紧扣“2211”产业体系建设产业生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集中整治重点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要加快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持续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提高“一网通办”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不断健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依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辽宁实际情况,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开展“信用代证”, 强化诚信履约与权益保障,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以诚信政府助推诚信辽宁建设,让法治成为辽宁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加快制度型开放,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是方向,需要“内外兼修”。只有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创新,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优化管理体制、扩大市场准入、完善服务保障,才能更好地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为企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机遇,促进经济繁荣,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
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就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规则衔接,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优化管理体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服务保障,推动电信、互联网、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推动辽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保障。要推进智慧口岸建设,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海事、海关、边检实现一次联合登临完成国际船舶入境检查。要高效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成立辽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机构,强化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互通合作,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要鼓励产业集群企业抱团出海,以产业协同方式参与国际竞争,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持续打造开放范围更广、开放领域更多、开放水平更高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铁岭市委党校)
责编:张晓楠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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