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6月24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
此前,省民族和宗教委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暨辅导培训,国家民委选派宣讲团成员,国家民委民族团结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乌小花进行示范宣讲,详细讲述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过程、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主要内容,阐述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为确保宣讲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吸引力,我省遴选了30名政治立场坚定、法律专业素养深厚、理论功底扎实、擅长政策解读的人员,组建了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围绕基层实际需求,丰富宣讲内容,提升宣讲感染力。根据统一安排,每名宣讲团成员今年至少开展两次宣讲。全省各地均成立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镇、军营等场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
我省将立足基层实际,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报道与成就展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法律贯彻落实,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走深走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Copyright © 2024 lnd.com.cn 北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