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部门协同、多领域联动——
共筑辽河流域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8月6日,在8·15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相关负责人通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及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高质量环境司法助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流域司法保护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推动形成全省法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共审结涉辽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431件。其中,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刑事案件22件,切实维护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并重,依法妥善审结涉水污染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7件,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行政案件392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河湖“清四乱”、辽河封育、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流域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针对辽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特点,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责任承担和修复方式,因时因地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实质修复。2025年,盘锦市盘山县法院累计投放6865余万只河蟹苗,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投放3260余万尾鱼虾苗;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推动恢复林地及修复土壤13.8万余平方米,补植树木5600余株;丹东、朝阳等地法院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管理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十四五”以来,围绕美丽辽宁建设目标,我省坚持以美丽河湖建设为主线、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5年,全省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0%,为历史最优;今年上半年,水质继续保持同比改善态势。
保护辽河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多部门协同、多领域联动。自我省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来,省总河长高位推动,共签发9个总河长令,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推动全省1.8万名河湖长深入一线开展巡河调研552万余人次,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省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建设。
为全面提升流域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效能,全省法院立足辽河流域系统治理整体需求,通过健全法院内部协同机制、深化政府和法院联动协同机制、完善跨区域全域协作积极构建协同司法机制。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大连中院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13家单位签署生态损害赔偿、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辽阳市文圣区法院与防汛、水利部门联动整治太子河河道行洪隐患,形成“司法+行政”闭环治理模式。
此外,全省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审判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等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辽河的良好氛围。
责编:栾 溪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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