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颢曦
新宾满族自治县的一个村子,邻里间因田间药害发生矛盾,当地工作人员牵头协商赔付。协议签了,赔偿落实了,纠纷也办结归档。按说,工作到此就该结束了,可此后,工作人员仍经常上门看望受损农户,问问近况,带去自家种的蔬菜。字签了,事了了,可两家人往后还能不能处,得有人接着操心。
基层调处首先要讲规则,把责任分清,把损失算清,把赔偿落实。没有这个前提,所谓“暖心”很容易变成和稀泥。但程序走完,只能说明这起纠纷有了处理结果,并不意味着它留下的影响也随之消失。乡村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今天为药害坐到调解桌前,明天还要在相邻的田地里劳作。一笔赔偿可以弥补庄稼的损失,却未必能消除心里的疙瘩。卷宗可以合上,两家人的日子还要接着往下过。
所以,一些邻里纠纷尤其需要关注“后来怎么样了”。赔偿有没有按约履行,双方见面是否仍然剑拔弩张,新的误解有没有在沉默中积累,这些情况不一定写在调解协议里,却可能决定同样的纠纷会不会再次发生。赔偿解决的是这一次药害造成的损失,后续回访要防的,是同样的纠纷重新回到调解桌上。
当然,仅凭几次送菜,不能断言两家已经握手言和。真正修复邻里关系,还需要双方把话说开,重新建立正常交往。送菜也并非可以复制推广的调解办法,更不能变成新的规定动作。它真正值得肯定的,是工作人员没有把人随着卷宗一起“归档”。事情办结以后,农户还有什么难处、协议履行得怎么样,仍需有人惦记、有人过问。
不同纠纷,办结后的工作也应有所区别。有的纠纷钱款结清,双方就可以各走各的路。因地界、用水、耕种等产生的邻里纠纷,双方仍在同一个村庄生活,关系很难一刀切断。对这类纠纷,可在协议履行的关键节点回访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现情绪未平、误解未消,就应趁早组织双方坐下来把话说开,不要等两家人再次发生冲突才重新介入。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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