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他们刚开始张口要10万,谈了两轮,最后通过中间人给了6万,钱一到手,视频就下架了。”近日,铁岭市某豆制品厂负责人回忆起与“监督者”打交道的过程,仍心有余悸。
不法分子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今年8月,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打掉一个以“网络曝光”为幌子的新型涉恶犯罪团伙。
清河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一自媒体账号存在异常。该账号频繁发布涉及企业的负面信息,但内容有始无终,常在引发关注后突然下架。“一般发布企业负面信息的账号,要么有后续处理结果,要么持续跟进,该账号很多视频往往刚引发关注就突然下架,非常反常。”清河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史金鑫介绍。
随着侦查深入,一个以李某为首,罗某、田某、王某为成员的涉恶犯罪团伙浮出水面。4名成员分工协作,开着贴有“新闻调查”标识的车辆辗转乡镇,以恶意放大企业生产经营瑕疵、制造负面舆情相要挟,对食品加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
他们不会主动提钱,而是诱导受害者往钱上谈。拍完视频先吓唬,吓唬不成再发到网上造势,还不行就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层层加码,逼企业就范。办案民警李奇峰还原了该团伙的作案手法。
为规避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团伙还精心设置多重反侦查“防火墙”:头目李某从不直接接触受害企业,全部通过中间人传递谈判信息;谈判挑选无监控地点,只收取现金,通过指定点位、出租车转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6日晚,清河分局抓住有利战机开展集中收网,先后抓获李某、王某,罗某、田某随后投案。
经查,自2025年7月起,该团伙在铁岭清河区、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等地实施敲诈勒索20余起,涉案金额24.2万元,单笔最高达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针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涉案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提示,依法开展的社会监督受法律保护,假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属违法犯罪。企业遭遇此类不法侵害切勿选择私了,应第一时间报警。
责编:盛 楠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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