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如厕限额? 校园惩戒不能越界

  苏琳

  近日,网传某学校高一年级的班级,晚自习如厕需要凭盖章放行条,条上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班主任信息,每月仅有10张额度,相关视频很快引发舆论关注。

  随后,当地教育部门调查回应,该班级个别学生频繁借上厕所名义逃避晚自习,多次违反校规,班主任批评教育收效不佳,才采取发放放行条的方式督促学生参加晚自习,该措施仅针对个别学生,并非全校统一规定,教育局同时督促学校优化教育引导方式。

  澄清修正了网传“全校一刀切”的误读,但讨论并没有就此停止。即便只是针对个别违纪学生的定向管理,将如厕这一基本生理需求按月设置额度,是否仍然超出教育惩戒的合理边界?

  这起事件中,学校的管理动机并不难理解。晚自习需要安静的课堂秩序,少数学生反复借如厕在外逗留,扰乱秩序,也带来管理隐患。对于多次提醒、谈话教育依旧没有改观的学生,老师希望增加约束手段维护班级纪律,这种诉求合乎情理,也是学校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职责。

  然而,初衷可以理解,不代表方式可以被认可。约束学生的不当行为和尊重其基本权利,二者之间的边界不应混淆。学生刻意借故离堂、逃避学习,属于主观可控的违纪行为,教育干预理应聚焦这一行为本身。但如厕是人的基础生理需求,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配额管控”相当于把不可控的生理本能进行标准化处置。校园秩序管理,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能要求学生以承担健康风险为代价,换取秩序稳定。此外,这种专门针对少数学生的特殊管控,还会带来隐性心理影响。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第四条同时要求,惩戒措施应当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以此衡量,惩戒应当紧扣违纪行为本身,手段要和过错匹配,不宜延伸至限制学生基本生理需求。针对学生频繁借故离堂,仍有细化离班登记、核实外出真实情况、持续沟通矫正学习态度、联动家长协同监督等更适配的路径。这些方式同样具备约束力,又不会触碰健康与基本权利的底线。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校方采取“如厕限额”的方式,确实比反复谈心、跟进观察、长期矫正这类耗时费力的办法见效更快,但也回避了教育本身该去直面、破解的难点。很多时候,校园管理对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分寸感,本身就是一堂影响深远的教育课。

责编:齐志扬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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